新宿国际交流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招生种类: 留学生(日本语学校学生)
1月生:1年零3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8月15日)
4月生:2年制课程 (截止日期10月15日)
7月生:1年零9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2月15日)
10月生:1年零6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4月15日)
报考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和一定日语基础、身体健康、希望在日本继续成就学业者
选考方法: 资料审查、面试、笔试(日语、数学、作文)
学校住所: 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百人町1-22-25
报名费: 25,000日元(向本校提交资料时交纳)
就学费用: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交纳)
入学金50,000日元学费(1年)580,000日元教材费(1年) 20,000日元设施费(1年)30,0OO日元
合 计:680,000日元
住宿费用:304,OO0日元(半年)(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发后交纳)
送金手数料(一次)∶ 4,OO0日元
申请人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 入学申请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② 履历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最终学校毕业超过5年的,须在留学理由中结合经历详记就学目的和毕业后去向等。
③ 照片(4cm× 3cm)8张(3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数码快照不可)
④ 毕业证书(最终毕业学校的原本、当年即将毕业者可提交预定毕业证明书)
⑤ 最终学校成绩证明(在籍全期间)
⑥ 中国教育部出具的高考成绩认证报告: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交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⑦ 日本语学历证明或其他等级证书(要求具有4级以上日语能力,或150小时以上日语学习经
历)。如有等级证书,签证会更加有把握。
⑧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 必须明确记有现在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学校)、
职务和学历,并与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相符。另复印件要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并须在
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经费支付人须提交的资料,以下4种情况,任选一种):
1 本国的父母、近亲作经费支付人时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② 亲属关系公证书
③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美元、日元、人民币均可)
④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如明确记有三年间存取款过程的存折复印件等。但复印件要
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不清晰处需附加说明。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
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⑤ 在职证明(需明确记载所任职务及任职起始年月)
⑥ 收入证明(需明确记载最近三年的工资收入状况和纳税金额与方式)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检章清晰)
⑧ 纳税证明(经费支付人是公司法人时)
⑨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经费支付人页)※ 必须明确记有现在的居住地、工作单位
(学校)、职务和学历,并与所提交的资料相符。
※以上各种证明上均须记有发行机构及负责人的职务、姓名(签字及印章)及机构所在地、电
话号码,传真号码。
2 在日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① 住民票(同一家族全员、非日本国籍者提交“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② 在职证明(公司经营者:法人登录膳本的原本, 自营业者:确定申告书复印件)
③ 记有年间总收入的课税证明书
④ 银行存款证明
⑤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⑥ 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书
⑦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3 日本以外的海外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②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20万元人民币以上,美元,日元均可)
③ 身份证明书
④ 记有收入的在职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
⑤ 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4 企业派遣时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②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美元,日元,人民币均可)
③ 记有派遣目的,必要性及派遣期间的证明书
④ 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注意事填:
◎ 各种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 所有资料均需提交电脑打印的日文译文。
◎ 除毕业证,日本语能力试验合格证之外,其他申请资料概不退还。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后交纳的学费,除驻华日本使馆不签之情形外(需提交相关证明),
概不退还。(在驻华日本使馆拒签后,除选考料和入学金外,其它费用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