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波大学博士后期课程,3年制博士课程
- 拥有修士学位以及该当年度修士学位取得预定者
- 学校教育第104条第1项规定的专门研究生院课程毕业者,拥有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学位(以下称“专门职学位”)者,以及该当年度毕业预定者
- 在外国拥有修士学位或者专门职学位者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 在我国履修过部分课程,在外国学校拥有修士学位或者专门职学位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 在我国拥有外国研究生院课程的学习经历,修满文部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课程,获得修士或者专门职学位以及该当年度学位授予预定者
- ※ 根据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第156条第4号规定,在研究生院入学之际,拥有修士学位以及专门职学位同等以上学力,被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
- 通过本校研究生院的个别入学资格审查,被认为拥有修士学位或者专门职学位以上学力,到达24岁或者该当年末到达24岁者
(注)第3年次编入请参照上述“博士后期课程、3年制博士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