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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立财团日语学院申请资料记入注意事项

共立财团日语学院申请资料记入注意事项:

有关本人资料
 
①入学申请书(本校指定的式样)
·请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勿留下空白未填制。
·保护者为住在本国者也可。
·请填写与护照相同的姓名。
·入学申请书上请贴上证件照片,请在照片的反面写上姓名及国籍。
②誓约书(本校指定的式样)
由经费支付者本人填写。
③最终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或毕业预定证明书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最终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或毕业预定证明书(原本)
·高等教育机关(研究生、大学、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机关等)的在学者,除提出所在学校的开具的证明书(在校、休学、退学)以外,还需要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本)。
·学历认证报告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発展中心认证处,TEL:010-6891-4154; 010-8233-6088;010-8237-9480
    http://www.cdgdc.edu.cn  
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单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由教育机关发行的成绩单
·高考及会考成绩单及合格证书
·并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发行的认证书
⑤证件照片5枚
·3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长4cm×宽3cm)、上半身、正面、脱帽、无背景的照片。请在照片的反面写上姓名及国籍。
履历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的式样)※留学理由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全部项目请由本人来填写,不要留有空栏。另外,没有的情况下,请填「无」。
·出生地,居住地要详细填写。
(○○省、○○市、○○县…○○号为止,请详细填写)
·学历栏的学校名、入学、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等正式资料一致。
有关本人经历一定要连续,另外、复读、兵役期间也请也要填写。
·申请者必须有12年的在学期间。依照东京入国管理局的规定,按6岁小学入学、小学就读6年、初中3年、高中3年为标准来审查资料。若申请者5岁入学提早入学、或7、8、9岁入学时,需要提交由小学出具的入学年龄证明书、在校期间证明书。
·毕业后的经历,请勿遗漏,据实填写。如有3个月以上经历不明者,将作为「经历不审报」来进行处理,会造成不予批准的后果。
·「留学理由」是书面审查的重要判定基准、请将留学的目的,为什么想学日语,日语学成后将来要如何活用掌握的日语填写清楚。(填写栏的空白不够时,请写在别的纸上。)
⑦护照复印件
·护照持有者,请提交有记录的全部页数的复印件
⑧证明申请人家庭构成的资料(申请人所有家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由中国公安部发行的记载有申请人的学历及职业的「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
 (除记载有家庭住址的第1页意外,必须提交所有家庭成员的部分)
 ·学历及职业的记载情况要与本人的情况一致  
⑨日语学习经历证明书或结业证书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由日语教育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修了证明书,出席・成绩证明书等记载有学习时间总数,申请人
 实际学习时间数的修了证明书)。
·日语能力试验N5以上合格者,提交合格证书。对于N3合格者听课费减免20%。                             
⑩在职证明(有过工作经验者)                                          
有关经济担保人资料
经济担保人共同资料
经费支付书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请由经济担保人亲自填写经费支付书,写清具体的支付经费理由,援助金额等。
·经济担保人有2人的情况,经费支付书也要填写2份。
经济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申请人和经济担保人关系证明。中国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本)。
经济担保人名义的存款证明书
 ·由银行(金融机关)开具的存款证明原本(记载银行帐号)
·存款金额要多于经费支付书上记载的每月负担金额乘以预定就学月数的金额。
·人民币的存款也可以。
说明存取款经过的银行存折的复印件等材料
·能说明项的存款金额的形成经过的材料。最好提出3年的经济担保人的存折复印件。除记有存款,提款的纪录的部分以外,还要提交记有存款人姓名,银行明(开户支店名),帐号的部分。
⑮⑯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书,营业许可执照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在职证明书
·经济担保人为個人经营者的情况下,必须提出营业许可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纳税证明书。
经济担保人居住在日本国外的情况
经济担保人家庭构成的资料(记载有经济担保人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记载有经济担保人所有家庭的户口簿(复印件)
·记载的学历及职业要与现在本人的情况一致欧
经济担保人的收入证明书※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经济担保人的就职情况证明,需要提交过去3年份,用以说明资金形成的过程。
经济担保人的纳税证明书 ※添加日语或英文译文
 ·由税务局开具的记载有年收入总额的过去3年份的纳税证明书。
  
经济担保人居住在日本的情况
住民票或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所有家庭成员)
纳税证明书(所得课税证明书)(记载有年收入金額的,过去3年份)    
其他的经费支付方法
 领取奖学金者,記載有支付金额期间的奖学金支付证明书
◎ 其他情况请个别咨询
 
填写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①所有资料要求是在提交入国管理局期限的3个月以内办理的。
·向入国管理局提出资料的期限为申请期间最终日(4月生为10月31日、10月生为4月30日)
开始约20日后、从这个时间算起3个月以内为准。
②请使用登记过的印章(实印)
③提出的文件,除毕业证书原本和结业证书原本之外,一概不予退还,敬请凉解。
④日语以外的资料,请附上日语翻译件。
⑤各种证明书要记载有证明书发行者的职务以及姓名(签名),发行机关所在地,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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