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目前自民党和公明党联合执政。在众议院,自民党拥有稳定多数,自民、公明两党执政联盟议席超过总议席数的三分之二。在参议院,民主党是第一大党,与日共、社民党等其他在野党掌控多数。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93年起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根据2000年2月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参议院定员原为252名,2000年2月国会通过《改正公职选举法》,减少10个名额,将定员减至242名。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现任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Kono Yohei),2003年11月当选。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Eda Satsuki),于2004年11月当选。截至2009年1月,各党派在众、参两院所占议席情况如下
【政府】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现内阁于2008年9月24日成立,成员为:首相麻生太郎(Aso taro)、内阁官房长官河村建夫(Kawamura takeo)、外务大臣中曾根弘文(Nakasone hirofumi)、财务大臣中川昭一(Nakagawa shoichi)、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Nikai toshihiro)、总务大臣鸠山邦夫(Hatoyama kunio)、环境大臣齐藤铁夫(Saito tetsuo)、法务大臣森英介(Mori eisuke)、文部科学大臣盐谷立(Shionoya ryu)、厚生劳动大臣舛添要一(Masuzoe youichi)、农林水产大臣石破茂(Ishiba shigeru)、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佐藤勉(Sato tsutomu)、防卫大臣浜田靖一(Hamada yasukazu)、经济财政担当大臣与谢野馨(Yosano kaoru)、行政改革担当大臣甘利明(Amari akira)、科学技术政策、食品安全担当大臣野田圣子(Noda seiko)、少子化及男女共同参与担当大臣小渊优子(Obuchi yuko)、国土交通大臣金子一义(Kaneko kazuyoshi)。
【行政区划】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县(省),下设市、町、村。
【司法机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简易法院和家庭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现任最高法院长官竹崎博允(Takesaki hironobu),是第17任长官,2008年11月25日就任。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现任检事总长樋渡利秋(Hiwatari toshiaki),是第24任检事总长,2008年7月1日就任。
【政党和团体】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