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种类 留学生 (日本语学校学生)
1月生 1年零3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8月15日)
4月生 2年制课程 (截止日期10月15日)
7月生 1年零9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2月15日)
10月生 1年零6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4月15日)
报考资格 具有12年或12年以上学历、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并希望在日本继续完成学业者。
选考方法 资料审查、面试、笔试(日语、数学、作文)
学校地址 〒193-0835 东京都八王子市千人町2-3-16
报名费 25,000日元
※日语翻译费 15,000日元(如果不能提供日本语翻译的情况)
留学费用 (*以下的费用需要在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交纳)
*在房体及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退宿时保证金将退还。
第一年所需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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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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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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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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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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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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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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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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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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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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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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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住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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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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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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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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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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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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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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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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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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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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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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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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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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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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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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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体及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退宿时保证金将退还。
*不申请学校住宿的情况
① 不申请学校住宿的学生,需在来日前安排好住所并通知学校,学校不负责找住宿地方。
② 为便于管理,学校只允许学生住在八王子周边。
③ 如果与在日亲属同住,需要向学校提出「同居同意书」(学校指定用纸)、以及同住者的住民票或者登陆证原票。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 入学申请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② 履历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 最终学校毕业超过5年的,须在就学理由中结合经历详记就学目的和毕业后去向等。
③ 照片(4㎝×3㎝)8张(三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数码快照不可)
④ 毕业证书(最终毕业学校的原本、当年即将毕业者可提交预定毕业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⑤ 最终学校成绩证明(在籍全期间)(须提交译文)
⑥ 中国教育部出具的高考成绩认证报告(须提交译文)
⑦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需提交中国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须提交译文)
⑧ 日本语学习历证明或其他等级证书 (日本语能力试验 、J-test、NAT)(须提交译文)
※ 要求具备4级以上日语能力,或150小时以上的日本语学时证明(须提交译文)
⑨ 护照复印件(仅限于已经办理完护照的)
⑩ 户口本复印件 (首页、户主页以及全家人各页)
※ 必须明确记有现在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学校)、职务和学历,并与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相符。
※ 复印件要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⑪ 在职证明(仅限毕业后已参加工作者)(须提交译文)
经费支付人须提交的材料 (分以下4种情形,任选一种)
<A、 本国的父母、近亲作为经费支付人时>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② 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交译文)
③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美元、人民币等均可)
④ 银行存款形成证明材料,如明确记载有三年间存取款过程存折复印件等。但复印件要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不清晰处须附加说明。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⑤ 在职证明(需明确记载所担任职务以及任职起始年月)(须提交译文)
⑥ 收入证明(需明确记载最近三年的工资收入)(须提交译文)
⑦ 纳税证明(需明确记载最近三年的工资收入的纳税金额与方式)(须提交译文)
⑧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检章清晰)
※ 以上各种证明上均须记有发行机构及负责人的职务、姓名(签字及印章)及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 B、在日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① 住民票(同一家族全员、非日本国籍者提交“外国人登陆证明书”)
② 在职证明(公司经营者:法人登记誊本的元件;自经营者:确定申告书复印件)
③ 过去三年的记载有每年总收入的课税证明书
④ 银行存款证明
⑤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⑥ 与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
⑦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 C、日本以外的海外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②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美元、人民币等均可)
③ 身份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④ 记有收入的在职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⑤ 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交译文)
⑥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 D、企业派遣的情况>
①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的格式)(须提交译文)
②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美元、人民币等均可)
③ 记有派遣目的,必要性及派遣期间的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④ 记有收入的在职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⑤ 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均需提交电脑打印的日文译文,各种申请资料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2.除毕业证、日本语能力试验合格证书之外,其他申请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后交纳的学费,除驻华大使馆拒签之情形外(需提交相关证明),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