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1991年开始规定学校可以录用外国人为常勤教师,但外籍教师不能成为管理人员。2011年起,日本促进各教育委员会聘用拥有英语科普通教师资格证书且母语为英语的外国人担任学校的英语课教师。日本教师分为通过录用考试正规录用的教师和没有通过或参加录用考试而被临时录用的教师。常勤教师和正式教师担任的职务和待遇大致相当,可以担任学年负责人,或者分管校务。非常勤教师不能但任学年负责人或者分管校务,薪资按单位时间计算。
广岛县的此次改定旨在3年后留学生可以在广岛县的中小学、高中和特别支援学校担任常勤教师或养护教师,且可以从事初中和高中任何学科的教学。但条件是外籍教师必须根据学习指导要领的内容来进行教学,年龄达到一般规定要求,且来自母语为非英语的国家。广岛县教育委员会已经开始向部分地区的在读留学生提供相关信息,开始前期准备。(宋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