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遇到紧急情况,会特别着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要注意以下几点:
• 在护照上写上名字和国内外联系地址。
• 事先了解驻日大使馆的住处。
• 最好使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要记住支票或信用卡号。
• 若发生情况或事故时,及时向大使馆或警察署申报。
• 将自己的联系地址告诉国内或国外亲人及我国大使馆,以应急。
1.在国外丢失护照时
在国外丢失护照时,须到就近的总领事馆申报。总领事馆会发放旅行证明或护照。因此,事先在护照上署名或写上国内的联系地址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要记住护照号和签发时间,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一份,与护照原件分开保管。
<补发护照时应具备的资料>
在大使馆办理时(东京)
外国人登记证及复印本一份;
护照用 相片(3.5×4.5) 2份;
手续费: 留学生 7,200日元, 侨胞 4,800日元;
* 处理所需时间: 申请后四周内;
* 代理申请只限于家人 (代理申请时, 必须带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资料 (户口、保险证等)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外国人登记证、驾驶证)等);
在领事馆办理时
- 驻大坂总领事馆
护照发放申请书1份;
护照用相片(3.5 x 4.5cm) 2张 – (脸长) 2.5 x 3.5cm;
登记员标记事项证明书 (旧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1份 – 以申请日为基准,在三个月内发放要提交护照丢失警卫书。
手续费 : 6,000日元(也有增加1200元时)
* 处理所需时间 : 7~10天, 不可代领
2.丢失机票时
丢失机票时,必须立即去管辖警察署领取丢失证明书。并和航空公司取得联系。丢失的飞机票即使过了有效期,只要没有使用,就可全额退还。但只有以正常价格购买的飞机票,才能退还。
3. 丢失T/C(旅行支票)时
到就近的警察署领取丢失证明书后,携带护照和副本到银行或公司支社。那里会告诉你,支票金额、支票号、日期、银行名称或签名形态。
此时,若没有护照或副本、不知丢失支票明细、支票栏两处都没有签名或都有签名时,不会再发T/C。因此,购买支票时应在副本正确写入使用明细,
同T/C分别管理。再发行得2~3天左右。
4. 信用卡丢失时
丢失信用卡时,应打接收者负担电话。因为,如果想重新申请信用卡,必须知道原有的准确的卡号和有效期限。信用卡有取款限制和密码,不会有很大的损失。但若是长时间不报失,就会很难得到补偿。
5. 丢失行李时
丢失行李一般很难找到。若是以正规手续托管的话,丢失时可按条款得到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具有货物保管证明。
货物保管证明上有许多信息,是找回行李的证据。若行李没有到达目的地,应向相关办公室申报,了解行李所在地。若确认行李丢失时,可依据货物保管证明书要求赔偿。
6. 非常时期联络处
事故申报110 / 事故申报相谈 03-3501-0110 / 火警、急救车 119 / 电话咨询 104
丢失申报中心 03-3814-4151 /警察署(警事厅) 03-3581-0141
医疗机关介绍
夜间休日医疗机关介绍 03-5272-0303
公休日医疗机关介绍 03-5272-0505
外国人医疗咨询(中文咨询) 03-5285-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