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长佐佐木圣子表示,新《入管法》的目的在于统一在日外国人管理制度,消除入国管理机关与市区町村双重管理,更准确地把握在日外国人状况。
新《入管法》的管理对象为具有合法居留资格、在日居留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即所谓“中长期侨居者”,如持“日本人配偶”签证的与日本人结婚者,持“定住者”签证的日裔,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在日工作者,技能实习生、留学生和永住者。持3个月及以下签证者如游客,持“外交”、“公务”、“短期居留”签证者,特别永住者和不具有居留资格者等不属于新《入管法》管理对象。
根据新《入管法》,“中长期侨居者”将在入境时被发放“在留卡”,作为其在日身份证明,取代原有的“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卡片正面载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住址、居留资格、居留期限等信息。姓名原则上采用英文字母,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加注汉字。卡片中央设有“有无就劳限制”一栏,根据持卡人签证情况,分别记入“就劳不可”、“就劳无限制”、“只限居留资格许可的就劳活动”等。卡片背面载有持卡人住址、登记时间、登记机关、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居留期限更新许可等事项。持卡人有随身携带在留卡的义务。为防止伪造,在留卡中植入了IC芯片,存储有卡片上记录的相关信息。持有在留卡的在日外国人将与日本人一样,被登录在类似中国户口的居住地“居民基本台账”中。
新《入管法》实施后,外国人登陆制度被废除,但“外国人登陆证明书”将在一定期限内被视为“在留卡”,继续有效。持有外国人登陆证明书的“中长期侨居者”可在2015年7月8日前、满16岁前或居留期限到期前向居住地入国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新《入管法》规定的主要居留资格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资格,留学,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等3类,居留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到3年改为3个月至5年。
新《入管法》导入“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从出境之日起1年内如再入境,无需在出境前申请再入国许可。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长佐佐木圣子特别提醒,出境时务必向边检人员出示居留卡。在日本境外不能延长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限,居留期限从出境之日起不满1年时,须在居留期限前再入境。出境后1年内如不再入境,居留资格将自动失效。
据法务省统计,截至2011年底,在日外国人共有208万。其中,中国人最多,为67.5万,比第二位的韩国、朝鲜人多13万。其他较大在日外国人群体有巴西人、菲律宾人、秘鲁人、美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