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学校的入学资格,为高中毕业或是修毕12年学校教育者。对于外国人也相同,除非在外国修毕12年学校教育者,或是同等学历且经文部科学大臣指定者,即不被认可为与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或以上学历。
(2)未满12年学校教育者的情况
对于在外国接受的学校教育未满12年者,以下列情况为限,会被认可为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
1 在外国通过该国政府举办修毕12年学校教育或同等以上学历的检定考试(含准同政府检定考试),且年满18岁者。检定的例子如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如法国的Baccalaureat、德国的Abitur等。
2 在外国修毕相当于高中的学校课程(含上述的鉴定合格者),且在附表所列的教育设施,或是各都,道,府,县的中国归国孤儿定居促进中心,中国归国者自立支持中心,修毕为进入日本专门学校,大学就读的预备教育课程,并年满18岁者。
准备教育课程,是针对修完中学教育课程却不需要12年的国家的学生,为了给予日本专门学校,大学的入学资格,文部科学大臣所指定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