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就是银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贷款、信用卡等)的业务。资信证明书是对个人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目前银行可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内容不一,以工行为例,包括:个人存款(含凭证式/储蓄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记账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个人购买基金证明、个人购买保险证明、个人购买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证明、个人贷款证明、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个人信用卡信用额度证明以及个人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其他业务证明。
开立存款证明时,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开立存款证明时,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存款证明到期后,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止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止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委托书。
若存款未能达到使馆要求的期限,开立存款证明不足以确保其顺利签证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留学贷款,将个人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以解决资信不足的问题。同时,银行将根据实际发放留学贷款的情况,出具个人留学贷款证明。
特别提醒:
A 申请开立资信证明客户的信息必须与其提供的用以办理资信证明的存款账户、相关理财协议、交易单据或记录相关交易的存折、银行卡中所记载个人信息一致。
B 开立存款证明或理财产品持有证明的金额最少是学费和平均生活费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