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经法务省审批同意,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领馆。
签证签发方式: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
1、 护照;(参见本站护照办理)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申请参见本站)
3、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 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 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 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