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研修生的单位
根据1990年8月17日日本法务省公布的告示第246号和247号规定,可以接收研修生的单位有:
1、商工会议所和商工会;
2、事业协同组合、事业协同小组合、火灾共助协同组合、信用协同组合、企业组合、协作组合、商工组合、商工组合联合会等中小企业团体;
3、农业协同组合、财团法人、社团法人、社团性质的职业训练法人等。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团体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该机构成立于1991年,是由法务省、外务省、通产省、劳动省和建设省5个政府机关共同管理的财团法人,主要负责健全、扩大、发展以民间为主体的外国研修生接收工作;根据政府法令和在政府的指导下,完善民间研修生接收体制;对接收企业、团体予以综合性支援和服务。目前通过该机构接收的外国研修生约占日本接收研修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不能接收研修生的单位
渔业协同组合、水产加工协同组合、生活协同组合、森林组合、商店街振兴组合、环境卫生及相同行业组合、内航海运组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任意团体等。但上述组合如果是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出资运营的单位,也有可能接收研修生。
以上可以看出,日本中小企业接收研修生须通过有关团体。
日本法律对研修生派遣机构没有特别规定。
对研修生接收团体的有关规定
1、确保拥有研修生住宿设施。
2、确保研修生的研修设施。
3、接收的研修生数量必须控制在接收单位从业人员的1/20以内。
4、必须设置专门的研修生活指导员。
5、对研修生在研修中的死亡、负伤、患病等进行保险,设置保障措施,但不包括劳动事故补偿保险。
6、研修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
7、排除内职或时间外研修等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