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入学手续
1.由本人或中介机构将面试申请书传真或以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本学院。
2.本人或中介机构在面试前支付3万日元的入学审查费,并核对所需资料,确认面试时不会有遗漏。
3.在中国国内举行首次面试和首次日语能力测验。
*面试时必须持有所需资料。父母和经济保证人必须出席此面试。
4.首次日语能力测验成绩不良者,须按照本学院指示再次参加考试。
5.由合格者本人向本学院提交申请资料并接受资料审查。经由中介机构的合格者首先由中介机构认真核对其资料内容,确定记载事项无遗漏,并由中介机构经办人在所需资料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到本学院。
6.所有资料均需要附有日文译文。
*没有日语译文的资料可委托本学院翻译,但须交纳翻译费5万日元。
7.审查合格者须迅速缴纳入学金8万日元。
8.由本学院将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提交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将会通知本学院是否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9.对于准备入学的学生,本学院将对其在入学前实施第二次日语能力测验。没有达到要求的,即使得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仍将不予准许入学。对于没有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者第二次日语能力测验不合格者,全额退还其入学金。但是,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最终未能入学的,将收取8万日元的违约金。
*入学审查费是本学院实施审查和选拔所需的手续费,无论结果如何均不予退还。
10.从入国管理局接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将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或中介机构。准备入学的学生须尽早将学费汇到本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11.本学院在确认收到汇款以后,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入学许可书”用EMS等邮送给本人或中介机构。
12.准备入学者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本学院的“入学许可书”到当地公安机关领取护照。
13.前往日本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就学签证,并获取签证。
*申请人在日本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时,如果未被批准,所缴纳的学费等扣除入学审查费和入学金以外,其余全部退还。
14.将赴日日期通知本学院。
15.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