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普通班
包括以下的「必修科目」以及「综合学习时间」取得74学分以上,特别活动良好,视为修完全部课程,校长承认毕业。
必修科目和综合学习时间如下所示:
必修科目
1年级:国语综合(4),现代社会(2),数学Ⅰ(4) ,物理基础(2),化学基础(2),生物基础(2),体育(2),保健(1),交流英语Ⅰ(4),家庭基础(2)
2 年级:现代文A(2),世界史A(2),日本史A(2),地理A(2),数学Ⅱ(4),体育(2),保健(1),美术Ⅰ(2),音乐Ⅰ(2),交流英语Ⅱ(4),社会和信息(2)
3年级:体育(3) 20科目49学分
综合的学习时间
1年级—综合的学习时间(1)
2年级—综合的学习时间(1) 2学分
这一「学分授予和毕业认定」适用于平成25年(201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
文理特进班
包括以下的「必修科目」修得86学分以上,特别活动和综合学习时间良好,视为修完全部课程,校长承认毕业。
必修科目和特别活动以及综合学习时间如下所示
1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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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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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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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综合(5)
世界史A(2)
现代社会(2)
数学Ⅰ(4)
物理基础(2)
化学基础(2)
生物基础(2)
体育(2)
保健(1)
交流英语Ⅰ(4)
家庭基础(2)
社会和信息(2)
综合学习时间(1)
特别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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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B(3)
古典A(3)
日本史A(2)
地理A(2)
数学Ⅱ(4)
化学(3)
体育(2)
保健(1)
美术Ⅰ(2)
音乐Ⅰ(2)
交流英语Ⅱ(4)
综合学习时间(1)
特别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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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3)
特别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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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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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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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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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学分授予和毕业认定」适用于平成25年(2013年)以后入学的文理特进班学生。
学分的授予
(1)为了取得1学分,必须学完1年(35周以上)间每周1小时的课程。
(2)有以下事项的认为那一科目评定(1)不合格,不能授予学分。
①缺课时数超过该科目的「学分数×8」的情况
②原则上上学期・下学期的平均成绩未满40分的情况
(3)成绩不好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每学期的补考、补习(包含提出课题)。
进级 ・毕业的认定基准
没有以下各事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进级,但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原则上需要留级。
1. 缺课天数超过应上课总数的3分之1,并且,迟到早退3次当做缺课1次处理。
2. 学年的必修科目1科也没修完的情况
3. 未修完科目超过学年总科目数的3分之1。(包括跨年度的未修科目)
4. 未修的学分数超过各学年总学分数的3分之1.
5. 未取得的学分数超过各学年总学分的2分之1. (包括跨年度的未取得学分数)
6. 特别活动,累计未完成毕业前应修得总数的3分之1以上。
7. 其他预计无法毕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