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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大学附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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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大学附属高中关于学分授予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4        浏览次数:1747        返回列表
工学院大学附属高中关于学分授予相关说明:

文理普通班
包括以下的「必修科目」以及「综合学习时间」取得74学分以上,特别活动良好,视为修完全部课程,校长承认毕业。
必修科目和综合学习时间如下所示:
必修科目
1年级:国语综合(4),现代社会(2),数学Ⅰ(4) ,物理基础(2),化学基础(2),生物基础(2),体育(2),保健(1),交流英语Ⅰ(4),家庭基础(2)
2 年级:现代文A(2),世界史A(2),日本史A(2),地理A(2),数学Ⅱ(4),体育(2),保健(1),美术Ⅰ(2),音乐Ⅰ(2),交流英语Ⅱ(4),社会和信息(2)
3年级:体育(3)    20科目49学分
综合的学习时间
1年级—综合的学习时间(1)
2年级—综合的学习时间(1) 2学分
这一「学分授予和毕业认定」适用于平成25年(201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

文理特进班
包括以下的「必修科目」修得86学分以上,特别活动和综合学习时间良好,视为修完全部课程,校长承认毕业。
必修科目和特别活动以及综合学习时间如下所示
1年级
2年级
3年级
国语综合(5)
世界史A(2)
现代社会(2)
数学Ⅰ(4)
物理基础(2)
化学基础(2)
生物基础(2)
体育(2)
保健(1)
交流英语Ⅰ(4)
家庭基础(2)
社会和信息(2)
综合学习时间(1)
特别活动(1)
现代文B(3)
古典A(3)
日本史A(2)
地理A(2)
数学Ⅱ(4)
化学(3)
体育(2)
保健(1)
美术Ⅰ(2)
音乐Ⅰ(2)
交流英语Ⅱ(4)
综合学习时间(1)
特别活动(1)
体育(3)
特别活动(1)
32学分
25学分
4学分


















这一「学分授予和毕业认定」适用于平成25年(2013年)以后入学的文理特进班学生。

学分的授予
1)为了取得1学分,必须学完1年(35周以上)间每周1小时的课程。
2)有以下事项的认为那一科目评定(1)不合格,不能授予学分。
①缺课时数超过该科目的「学分数×8」的情况
②原则上上学期・下学期的平均成绩未满40分的情况
3)成绩不好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每学期的补考、补习(包含提出课题)。

进级
毕业的认定基准
没有以下各事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进级,但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原则上需要留级。
1. 缺课天数超过应上课总数的3分之1,并且,迟到早退3次当做缺课1次处理。
2. 学年的必修科目1科也没修完的情况
3. 未修完科目超过学年总科目数的3分之1。(包括跨年度的未修科目)
4. 未修的学分数超过各学年总学分数的3分之1.
5. 未取得的学分数超过各学年总学分的2分之1. (包括跨年度的未取得学分数)
6. 特别活动,累计未完成毕业前应修得总数的3分之1以上。
7. 其他预计无法毕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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