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东京国际交流学院,请咨询本学院事务办公室,或通过现地各中介机关・各日语培训学校申请报名。
关于学校和提交资料的疑问,可以直接通过邮件、Skype等方式咨询本校,或者东京国际交流学院中国山东泰安分校(QQ号:565640313),也可咨询现地留学中介机关・各日语培训学校。
留学签证的申请,需要花费数月时间。在学生向现地中介或本校提交申请资料后,有可能需要修改或追加资料,所以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前报名及办理留学手续。在达到定员人数后,将会截止招生。
申请留学签证的流程,请参照下方。
招收种类: 留学生
- 4月生 : 2年制课程 (截止日期10月15日)
- 10月生 : 1年零6个月课程 (截止日期4月15日)
报考资格
具有12年或12年以上学历、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并希望在日本继续完成学业者。
学校地址
〒170-0005 东京都丰岛区南大塚3-19-7
选考方法
资料审查、面试、笔试(日语、数学、作文,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实施)
报名费
30,000日元 (※日语翻译费 15,000日元(仅限于不能提供日文资料翻译的场合))
留学费用
(*以下的费用需要在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交纳)
第一年所需交纳费用
入学金 | 学费(1年) | 教材费(1年) | 设施费(1年) | 合计(日元) |
---|---|---|---|---|
¥54,000 | ¥641,000 | ¥22,000 | ¥33,000 | ¥750,000 |
希望住宿者
房租(6个月) | 水电费 | 管理費 | 房屋修缮基金 |
---|---|---|---|
¥180,000 | ¥30,000 | ¥14,000 | ¥35,000 |
备品费 | 保证金 | 合计(日元) | |
¥25,000 | ¥20,000 | ¥304,000 |
※在房体及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退宿时保证金将退还。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 入学申请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 履历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 照片(4㎝×3㎝)8张(三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数码快照不可)
- 毕业证书(最终毕业学校的原本、当年即将毕业者可提交预定毕业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最终学校成绩证明(在籍全期间)(须提交译文)
-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需提交中国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须提交译文)
- 日本语学习历证明 (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N5级别以上日语能力证明。或150小时以上日语学习历证明)(须提交译文)
※要求具备5级以上日语能力,或150小时以上的日本语学时证明(须提交译文)
护照复印件(仅限于已经办理完护照者)
户口本复印件 (首页、户主页以及全家人各页)
申请表格下载
经费支付人需提交的资料<A:本国的父母、近亲作为经费支付人时>
-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 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交译文)
-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或美元、人民币同等金额均可)
- 银行存款形成证明材料,如明确记载有三年间存取款过程存折复印件等。
- 在职证明(需明确记载所担任职务以及任职起始年月)(须提交译文)
- 收入证明(需明确记载最近三年的工资收入)(须提交译文)
- 纳税证明(需明确记载最近三年的工资收入的纳税金额与方式)(须提交译文)
※以上各种证明上均须记有发行机构及负责人的职务、姓名(签字及印章)及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经费支付人需提交的资料 <B:在日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
- 住民票(同一家族全员)
- 在职证明(公司经营者:法人登记誊本的元件;自经营者:确定申告书复印件)
- 过去三年的记载有每年总收入的课税证明书
- 银行存款证明
- 与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
-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经费支付人需提交的资料<C:日本以外的海外亲属作经费支付人时>
-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格式)(须提交译文)
-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或美元、人民币同等金额均可)
- 身份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记载有近三年收入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纳税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交译文)
- 银行存款形成过程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等)
<D:企业派遣的情况>
- 经费支付书(用本校规定的格式)(须提交译文)
- 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数额须相当300万日元以上,或美元、人民币同等金额均可)
- 记载有派遣目的,必要性及派遣期间的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记载有收入的在职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须提交译文)
- 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注意事项
- 各种申请资料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 所有资料均需提交电脑打印的日文译文。如需由本学院制作译文,另需支付15,000日元。
- 除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日本语能力试验合格证书之外,其他申请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务必复印一套全部的申请资料自存。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后交纳的学费,概不退还。(被驻华大使馆拒签的,扣除报名费和入学金后,其余费用返还。)
- 户口本、存折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 所有提交资料的记载内容,一定要与其他相关资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请提交补充说明。
- 所开具的各种证明,需记载有发行日、发行机关名、发行者职务、签字。及发行机关所在地、电话号码、FAX号码。(如无记载,请提交说明。)
申请表填写时注意事项
1.履历书
- 「出生地」,请填写到○○市
- 「本国住所」及其他的住所地记载栏,都要填写与相关资料一致的具体地址。
- 「学历」中的「所在地」一栏,请分别填写学校所在的具体到门牌号的地址。
- 日本语学校的「就学年数」一栏,请填写与证明书一致的时间。
- 日本语学习历一栏,请填写所有学习过的学校,并开具所有学校的学习证明书。
- 职历、在日历一栏,请填写过去所有内容。填写不开的时候,请附加另外纸填写。
- 就学理由一栏,请综合下列内容,详细填写。
- 为来日本做了哪些学习准备?为什么选择日本留学?和自己以前的学业有什么关联性?
- 来日本的必要性:来日本以后想学什么专业?
- 经费保证:就在日本可以安心学习的经费保证作说明。
- 来日本后的计划:日本语学校毕业后和在大学·专门学校毕业后的计划。
- 家人的同意。
- 遵守法律:来日本后,遵守日本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学习预定期间
- 「希望先学校名」(希望进学的学校名)、「希望学科」(希望进学的学科名),请必须填写。
2.经费支付书
(经费支付书请务必由经费支付人亲笔填写,并加盖名章。)
- 「承担经费支付的经过」
请详细填写与申请人的关系,成为经费支付人的理由。注明将承担申请人在日期间的所有留学相关费用,并说明具有充足的经费支付能力。(父母以外者负担经费支付,请注明为什么父母不负担。特别是叔叔、阿姨及其他亲属,请详细说明理由。并尽量提供合影。) - 生活费请参照10万日元前后填写。(来日后一起居住的除外)
- 支付方法:请填写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许可后,通过银行汇款到学校账户,支付学费等费用。之后的生活费,请注明定期、如何支付给学生本人。
3.其他
- 中国户口本上的记载内容要求与即将递交的材料完全一致,不符之处请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而后将复印件附上。
- 户口本、银行存折的复印件要求是首次复印,且字迹清晰,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人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 存折的复印件,要求能够证明经费支付人【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即每月确实有与 【收入证明】相当的数额入账,注意保持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和存折的三位一体。
- 如有经费支付人在公司及申请人毕业学校的简介、网页打印或电话号码本相关页的复印件也请附上, 以佐证相关证明的真实性。
- 所有书面材料不用修正液涂改。